如何预防地质灾害?

2023年03月02日 11:36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而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指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各种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的种类很多,其中以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危害或者潜在危害,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各种自然现象。人类对于自然灾害的防范一直是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过程中始终关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的形成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是一种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以自然因素为主,因人类活动引发的一种灾害现象。它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强、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地质灾害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山西等省份。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原因,主要可分为由地震和风化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台风暴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灾害隐患点及发生时间

  灾害隐患点是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地质环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因人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需采取避让措施的地点。

  发生时间:一般情况下,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夏、秋两季发生频率较高;由人为因素诱发的则多在春季和冬季发生。

  三、地质灾害的危害和隐患

  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危害,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危害人们的健康、生存环境,甚至破坏人类的正常生产活动。地质灾害一般是由于地壳运动或外动力地质作用(如地震、火山活动等),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现象而造成的。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的监测力度,增加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同时要注意发现和保护自然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

  2、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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