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监测设备设施要求

2023年08月21日 14:01

  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监测设备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视频分析系统、 AI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系统、水文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通信设备等。监测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一、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用于对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视频录像、视频存储和数据查询等。系统应能实现对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并具有智能分析功能,包括自动识别异常事件,实现对异常事件的实时报警。系统应能将监测信息同步传输到监控中心。

  二、智能视频分析系统

  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应具备智能图像识别功能,可以实现对目标的检测、跟踪、定位、分类等功能。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应具备多目标检测和识别能力,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目标检测算法,能够对指定目标进行检测和识别。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警阀值。

  三、AI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系统

  1、设备应符合《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L186-2019)要求,图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支持1080P/30 FPS的视频录制。

  2、系统应能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各监测断面的水位、流量等实时数据,并能记录每小时、每天的累计数据,具备历史曲线分析、曲线自动绘制、曲线趋势分析等功能。

  3、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实时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应采用光纤,如条件允许,可采用5G网络或专网方式进行传输。

  四、水文监测系统

  水文监测系统应由水位、雨量、泥沙等常规水文参数监测设备、水情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数据传输设备等组成,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采集终端。

  水文监测系统应包括软件平台和硬件平台,包括云服务器、网络设备、监测终端和监控管理软件。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测功能,并可扩展。

  五、数据采集设备

  1.采集设备应符合 GB/T18484.9—2020 《信息技术网络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2.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实时上传、定时上传功能,能够满足1次/天或24小时连续的数据采集。

  3.数据采集设备应支持4G/5G通信方式,支持数据传输与存储功能,具备现场总线控制功能,支持本地及远程控制功能。

  4.数据采集设备应支持 GPRS/4G/3G通信方式,且通信速率不低于200 kbps,当网络出现故障时,能够通过 GPRS/4G/3G等方式将监测数据发送至指定的监控中心。

  5.现场总线不低于10根,如需增加数量时,应保证能同时接入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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