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雨水情测报及水库安全监测有哪些要求?
2023年01月31日 17:18
为加强水库雨水情测报及水库安全监测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全国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水雨情测报和防汛指挥调度工作的通知》(水调〔2011〕331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水库大坝、水电站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安全监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调〔2013〕351号)要求,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一、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条例》,水库主管部门应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水库安全监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相关合同。
二、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范围;
检测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资质证书编号等。
三、工作任务
水库安全监测工作由流域机构组织,各流域机构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所属的水库安全监测业务。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通过水雨情测报系统收集水文气象信息,掌握水库运行情况及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判断;
通过监测数据信息的分析、汇总与报送工作;
根据需要,通过气象预报等手段,对可能发生险情或事故的水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实施方案
水库安全监测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集整理的水雨情资料;
(二)进行水雨情综合分析,提出预警预报指标的计算方法;
(三)编制、更新和补充的监测报告;
(四)开展水库水雨情资料的统计分析。
五、质量控制与评价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对有关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查,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可靠,及时准确报送水情信息。
3.安全监测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施工方案设计、现场勘测技术交底、施工工艺及材料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布置是否合理;监测点位布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测量方法是否正确无误,记录的数据有无错误和偏差;监测设备及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设备和仪器的安装与测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
4.安全监测质量控制评价应以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 50311-2008)要求进行。
关于海川润泽
新闻中心
服务支持
解决方案
产品中心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23厦门海川润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2000940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