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023年02月24日 16: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2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1〕222号),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和除险加固的水库大坝。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鉴定、规范程序、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二、申请鉴定程序
1.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填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申请书》(见附件1),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自收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安全鉴定。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委托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4.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出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书》。
三、现场检查
安全鉴定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鉴定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管理、监测设施;
(二)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情况;
(三)水库运行情况,包括蓄水、泄洪、调度等;
(四)库区及工程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
(五)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情况,包括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设施的投资概算、竣工验收报告等;
(六)安全监测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
根据需要,安全鉴定单位可以聘请有关方面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采用调阅资料或者会议形式。
四、资料审查和成果审查
资料审查。鉴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鉴定报告涉及的工程和管理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和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工程安全鉴定结论和运行管理评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的其他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工程安全鉴定结论、运行管理评价等。成果审查主要工作在申请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五、结论与建议
(一)我国水库大坝建设运行历史悠久,部分大坝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安全,导致水库大坝险情频发,甚至出现溃坝事故。
(二)我国水库大坝总体安全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正在逐步规范和完善中。
(三)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培训;尽快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加快小型水库病险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健全和完善各级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对水库大坝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发挥水库、防洪、兴利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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