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要求有哪些

2023年03月03日 11: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与运行实际,为保障水电站下游河段的水生生物资源不受损害,科学、合理、经济、高效地开发利用河流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一、生态流量泄放的原则

  按照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水电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满足生态用水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调度运行方式合理调节下泄流量;根据鱼类产卵期特性和自然条件,结合工程所在流域的具体情况,在确保河流水生生物资源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泄放流量;优先使用河流自净能力强、运行调度灵活的河段作为生态下泄流量的泄放河段。

  二、水电站下游生态流量计算方法

  1、水文学法: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通则》(HJ/T 367-2007)相关要求,采用天然流量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天然流量法适用于水文径流资料缺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计算。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法适用于受河流天然径流量控制的梯级电站的生态环境保护计算。

  2、流量重现期法:根据《水电站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GB/T 51404-2018)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推荐采用 Tennant法、 Tennant— NDVI法和Mann-Kendall法(双曲线)三种方法进行流量重现期确定。

  三、监测要求

  监测频次。每月1次,在每月第一周(3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当监测期间实际生态流量大于该河段推荐最小生态流量时,按照实际生态流量要求进行监测。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鱼类产卵栖息地、洄游通道、鱼类产卵活动区、鱼卵孵化区、鱼类索饵场等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条件。

  四、监测频率及监测指标

  1、监测频率:电站运行期间每两月对下泄流量进行1次监测。

  2、生态流量监测指标:

  (1)鱼类种群密度指标,根据河流天然情况,一般选取5种以上鱼类作为生态流量监测指标。

  (2)关键生境物种指标,根据各电站泄放的生态流量,选择关键生境物种作为生态流量监测指标。

  3、生态流量泄放期间鱼类种群数量变化: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该河段鱼类繁殖期;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该河段鱼类捕捞期。

  4、河道中的自然饵料生物、底栖动物等数量变化:每年3月至4月初,每月底旬统计生态流量泄放期间的自然饵料生物;每年5月中旬统计的数量最大。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泄放生态流量的宣传和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对资金和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关于海川润泽

新闻中心

服务支持

解决方案

产品中心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23厦门海川润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2000940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