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有哪些?

2023年03月13日 17:12

  地下水监测项目:污染状况、地下水补给排泄情况,地下水水位埋深、储量和动态变化等。要求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监测点,以便于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和水质变化情况。在确定监测内容后,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布设监测井,对监测井进行编号,并对井距和井深进行设计。

  一、布点原则

  1.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应在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后进行,监测井应布设在地下水污染源影响较大区域;

  2.对受污染的地下水,应尽可能选择在污染源下游;

  3.地下水监测井应按“从外向内,先中心后四周”的原则进行布设;

  4.监测井间距宜为100-150m。

  二、监测井布设要求

  (1)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情况,在地下水水位较高、有代表性的地点,每10~20m布设一口监测井。观测井井距按地面最大水头下降1/3~1/2确定,井深以0.5~1.5m为宜,根据场地条件和污染状况确定。

  (2)当地下水含水层较厚,或有多层含水层时,应在每层含水层的适当位置布设监测井。

  (3)当地下水位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时,应在夏季水位最高的位置布设监测井;当地下水埋深变化较大时,应在地下水最低水位的位置布设监测井。

  (4)当地下水位受季节性影响不大时,可视具体情况在地下水水位最高位置附近布设监测井。

  (5)根据地下水补给和排泄情况、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确定监测井的井距和深度。

  三、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的编号由代表监测目的的字母与数字组成,其中字母为该区域内地下水分布的概略代表,数字为该区域内地下水埋深和水位的概略代表。字母用大写、小写;数字用1~11表示;并给出每个字母和数字代表的区域范围。

  对于城市地下水污染监测点,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和监测工作区等情况确定监测井的编号。城市地下水污染监测点的监测井编号,可采用1~7位数字表示,第一位表示该项目所处的行政区代码,第二位表示地下水类型代码,第三位表示地下水类别代码,第四位和第五位分别表示该地区的地下水污染特征及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监测点。

  四、井距与井深

  监测井间距不应小于20m,且原则上不超过40m;监测井深度应至少在地表下20m,并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要求。

  五、井位选择

  1、有条件的地方,应布设多个监测井,便于不同时期对同一地点地下水变化情况的对比分析。

  2、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应考虑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的双重因素,尽量布放在地下水污染源附近。

  3、井距应考虑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情况和布井后地下水水位降深对监测井的影响。根据不同地质情况,对井距进行调整。

  4、根据不同行业的污染程度及污染源分布,对不同污染程度和污染源分布的区域进行合理布井。

  5、当地下水监测点数量较少时,应考虑不同地下水监测项目之间的间隔距离,并要求每一监测项目均设置1个或2个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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