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要做防洪评价?

2023年06月05日 17:1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防洪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防洪评价。

  防洪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综合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其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和河势演变的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科学活动。

  一、评价对象

  1.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包括河势演变,堤防、闸坝等工程的位置、形态和结构,对防洪的影响等。

  2.涉水工程:包括水闸、泵站、水电站及各种水工建筑物和过河管线工程等。

  3.防洪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水库大坝上游库区及坝下库段,以及蓄滞洪区、河道滩地等。

  4.水利风景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上建设的各类工程及对其进行评价。

  5.堤防和护岸工程:在堤防和护岸工程所在河段,对堤防和护岸工程位置、形态,对河势演变及堤防安全的影响等。

  6.其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

  二、评价的原则

  防洪评价的原则包括:对河道行洪安全不产生影响的原则;对河道、堤防工程及涉水工程安全不产生影响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1、分析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

  2、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或破坏进行分析和评价;

  3、根据河流特性和防洪要求,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对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评价依据

  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开展防洪评价需要以下依据: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建设项目与河道堤防或者涉水工程的位置关系;

  3.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和评价;

  4.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的,还应当编制防洪评价专题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文件的附件,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有关行政许可的附件。对涉及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编制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涉及其他水利方面的,应当编制防洪专题报告。

  五、评价方法

  评价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科学分析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调查、监测资料分析和现场试验等方法,确定河道内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程度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河道行洪能力和河势稳定,提出相应的防洪、治涝、治河措施及建设项目选址等的建议。防洪评价应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因素,从工程方案、工程结构、工程布置、监测设施和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对现有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时,应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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