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2023年08月24日 10:5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的水费计收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农民用水户积极参与、工程良性运行与农民合理收益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由供水到销售的完整过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用水权益、水权制度建设、终端水价形成机制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只有在各环节做到“精准施策”,才能保证改革取得实效。
当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受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水价普遍偏低。加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滞后,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农民在农业水价的调整上没有主动权。同时,农业用水需求刚性增长,农业用水持续增加,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任务依然很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更加突出。
二、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加重,再加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造成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加上目前国家对农村水利投入的减少以及农民负担的加重,造成了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经费不足、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农民用水者协会与灌区管理单位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实践证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与管理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关系。很多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还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人员不稳定、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了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有效地运转起来。
三、工程管护经费严重不足
虽然《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和工程管理体制”,但由于没有明确界定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和工程管理体制,使得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及明晰工作无法开展。由于没有明确产权归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不清晰,管护责任难以落实,使得工程设施无人管理。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缺乏,难以正常运行。同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不稳定、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维修养护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效率和效益发挥。
四、水价改革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一是缺乏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配套政策,水价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民用水组织建立难;二是缺乏农业节水技术支撑体系,严重影响了节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三是缺乏完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支撑体系,为开展精准计量、智能监测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五、水价改革需要与其他改革协同推进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工程设施的配套完善,还是终端水价的制定,都需要与其他方面改革协同推进。目前,许多地方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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